本院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
- 用于提供医疗信息
- (1)在本院提供医疗服务时
(2)与其它医院、诊所、药局、上门护理服务站以及照护服务提供商协调时
(3)对其它医疗机构查询的答复
(4)为诊疗患者需征求外部医生的意见及建议时
(5)患者采样检查等的业务委托
(6)对患者家属的病情说明
(7)其它的有关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的使用
- 用于诊疗费的结算
- (1)办理医疗保险、劳动灾害保险、公费医疗相关事务
(2)向负责审查及支付机构提供医疗报酬明细时
(3)答复来自负责审查及支付机构、或保险方的查询时
(4)向公费医疗方面的政府机构提交报酬明细、及答复其查询
(5)其它的与结算诊疗费相关的使用
- 用于本院的管理运营业务
- (1)会计及财务事务
(2)医疗事故等的报告
(3)为改善患者医疗服务的使用
(4)其它的与本院管理运营业务相关的使用
- 其它的使用
- (1)向体检的委托单位通知其健康诊断结果时
(2)向医生赔偿责任保险等医疗相关专业团体、及保险公司等单位咨询或提交申请时
(3)为维护和改善医疗服务及业务的基本资料
(4)配合院内的医疗实习
(5)为提高医疗品质而实施的院内病例研究
(6)向外部监查机关的信息提供
(7)原则上,只有在完成手续的情况下,才会披露医疗记录中的个人信息。
【※“医疗服务”指诊疗、检查、注射、用药、医疗处理、及手术等内容】
(1)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,请联系相关负责窗口。
(2)如无提出异议,则视为认可。
(3)所提出的意见,在事后可随时撤回或更改。
院长